“放贷收息”实属权力套现
组织人事报日前,江西省建工集团原党委委员、副总经理陈仁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。通报指出,陈仁华“违规从事营利活动,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”。近年来,违规借贷问题在审查调查通报中多次出现。比如,湖南省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原副总经理刘新林,在2012年至2017年违规向其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利息200余万元;浙江省三门县政协原党组副书记、副主席王广法,以月利率3%向商人陈某某出借200万元,等等。这种挖空心思打“擦边球”钻空子,想方设法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,可谓本末倒置,最后必将受到严肃查处。从表面上看,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将资金高息转贷给管理服务对象,是“正常借贷关系”,但其实就是打着“放贷收息”的幌子进行利益输送,借钱给有求于自己的请托人,收取高额“利息”回报,实质是利益输送、权钱交易。利用职务影响“放贷收息”不仅违反了正常民事活动中权利义务应当对等的公平原则,还导致权力的异化和滥用,给社会经济秩序和公信力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。为此,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准确甄别其性质的基础上,通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参与民间借贷事项报告制度、开展违规借贷专项整治、深化以案促改促治等方式,精准打击利用民间借贷不当谋利行为。同时,统筹金融等相关职能部门,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信息进行组合查询、对比核查、动态监管,推动违规借贷治理线上线下同频发力。当官就不要发财,发财就不要当官。无论形式和手段披上何种“隐形衣”,都无法掩盖领导干部与借款人以借贷收息为名、行权钱交易之实。领导干部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,守好廉洁底线,坚决做到不义之财不取、不法之物不拿、不净之地不去,努力做一名忠诚干净有担当的好干部。